南昌市政府近日審議通過了《南昌市全民健身實施計劃(2011-2015)》,對“后七城會”時期的全民健身運動進行整體規劃。其中提出,在硬件方面,開建一批體育設施,努力使全市城鄉居民每周參加體育鍛煉活動不少于3次、每次不少于30分鐘、鍛煉強度中等以上的人數比例達到32%。并廣泛開展“陽光體育運動”,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至少參加1小時體育鍛煉。
學校體育場節假日對外開放
據悉,今后五年,南昌市將加快建設一批各類健身場地設施,確保全市人均體育場地設施面積達1.8平方米以上,形成市、縣(區)、街道(鄉鎮)、社區(行政村)四級公共體育健身設施網絡。對有條件的公園、綠地、廣場普遍建有體育健身設施,50%的學校體育場館節假日向公眾開放。
南昌市還提出,機關、企事業單位要廣泛建立工間(前)操制度。并充分發揮“全民健身日”活動的示范作用,組織開展形式多樣、豐富多彩的全民健身運動會、機關運動會、農民運動會、職工運動會、中小學生運動會等活動。
加大財政投入促全民健身
在具體政策舉措方面,南昌市提出加大市縣兩級財政對全民健身事業的投入,并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全民健身事業。
同時,加大對農村地區和城市社區等基層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的力度,要全面建成“五個一”工程(即一個綜合體育場、一個綜合體育館、一個大型健身中心、一個游泳館、一個體育公園);50%以上的縣(區、市)達到“四加一”工程(即一個田徑場、一個綜合體育健身館、一個中型健身中心、一個體育公園或健身廣場、一個室內或室外游泳池或門球場及室外籃球場)的要求。并充分利用公園、綠地、廣場等公共場所和山水等自然條件,建設室外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和戶外運動設施。